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乌达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5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导下,负责
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发布单位为本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
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按照属地和业务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严格内容审核
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发布,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采取“技防+人防”措施,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由在编在岗人员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终审工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一)技术辅助。信息稿件撰写、编辑人员使用51云检测平台辅助工具进行智能校对。智能辅助工具不能完全替代人工审核,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审三校”制度。
(二)一审一校。由信息稿件撰写、编辑人员负责稿件一审一校,查找信息中是否存在固定政治表述错误、敏感信息、错字漏字别字、人名地名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词以及其他表述错误等问题,对发布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三)二审二校。结合各单位实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稿件进行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审核。主要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四)三审三校。结合各单位实际,由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一审一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三审三校的,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审定通过后,认真填写《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填写后本单位进行留存、备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规范开设、变更、关停程序。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程序提出申请。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交关于开设政务新媒体的申请,由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上报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
变更、关停政务新媒体由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初审,报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批。开设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落实信息更新、互动回应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避免“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维护、内容发布、回应及管理要定人定责,做到按时更新、实时互动,确保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合力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考核监督。自治区及乌海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定期对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严重表述错误、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方面作为考核重要指标进行检查和通报。请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认真落实,全力保障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和互动回应。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将加强对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定期对错敏信息、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相关问题,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乌达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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